6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沙向东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24个,其中沙向东副市长接听分管领域市民来电42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124件受理事项已办结。

沙向东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事项办理情况如下:


【资料图】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中南紫云集小区业主,宝山路快速路工程施工对小区出入造成不便,交通拥堵严重;施工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希望住建部门协调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截至目前,快速路网一期工程已完工路段达到29公里,西半环已经成形,原山大道、鲁泰大道(原山大道—柳泉路段、青龙山路—玉皇山路段)已经全线投入使用。因工程范围大,涉及房屋拆迁、管线迁改事项多,且部分路段涉铁,施工难度较大,加上雨雪天气和前期的疫情防控等多种因素影响,工期拉长。快速路网建设工作专班立即现场核实,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员和机械的投入,争取早日完工,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火车站北广场万福家园小区住户,2022年9月份签约以来只发放了一次房租补贴,2023年2月份至今的房租已经到期,要求核实房租是否继续发放以及发放时间。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回复:目前北广场片区改造涉及住宅超过1万6千余户,拆迁补偿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随着资金逐步到位,将及时分批次把临时安置补偿费拨付到位。

3.经开区市民反映:其是安康佳园小区住户,火车站周边交通拥堵严重,求助协调解决通行难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目前火车站周边交通拥堵只是短期的特殊情况,拥堵的主要原因是南广场区域内重要的交通干道还处于在建状态,火车站真正的交通组织方式还未完全实现。昌国路快速路及火车站枢纽立交、王舍路(柳泉路—张南路段)两条重要的道路和节点还未通车,这两条道路竣工通车后,将增加4条进站通道和3条出站通道,承担火车站80%的交通运载功能,疏解和替代现在的进站通道。目前,这些立交、道路工程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建成后,整个交通环境将大大改变,从而解决现在交通拥堵的现状。

4.张店区市民反映:因火车站北广场改造,其原来居住的天晓小区房屋被拆除,但是听闻新建设的还迁房进度太慢,要求核实新建房屋位置和建设进度。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回复:天晓小区的还迁房规划在杏园路以南、胶济铁路以北、西二路以西、健康街以东,小区占地面积达到6.9万㎡,总共12幢楼、地上25层住宅、地下3层储藏室、2层车库。目前开工区域已施工至地上六到七层,下一步将持续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5.沂源县市民反映:沂源县振兴路正在施工改造,上下班需要绕行,给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咨询能否半封闭施工,允许市民从此处通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诉求人反映的工程为沂源县振兴路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要求,涉及开挖道路的工程,需要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经现场核实,因为振兴路主路路面较窄,无法做到半封闭施工,目前只能预留两侧人行道通行。市住建局与沂源县住建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尽快完工,恢复正常通行。

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齐润花园小区业主,楼下住户私自加高院内的采光井、搭建阳光房,反映到城管部门后至今没有整改,要求核实是否违规;物业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物业不是受害主体,城管让业主起诉,认为不合法合理,要求协调解决违规搭建阳光房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月6日召集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房镇镇政府召开投诉问题处理推进会,经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一是根据张店区人民法院关于此问题的民事诉讼判决书,采光井属于被告的专有部分,一楼业主有权对采光井进行使用和处理,可以封装,不存在危及建筑物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二是前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已认定此采光井封闭工程与原规划不符。经现场查看,此封闭工程已超出采光井专有部分范围,涉嫌侵占地上庭院,已明确房镇镇政府督导物业公司针对超出采光井之外的封装部分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超范围的封装进行整改。

7.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淄川区洪山镇低保户,2022年淄博开创热力有限公司要求低保户开取低保证明后先全额缴费,后期再部分返还,但是至今未返还,要求尽快返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前期供热公司依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川政办发〔2016〕7号),对低保对象每户优惠30%供暖费。目前,该文件已经失效,相关政策已不再执行。已向诉求人解释说明,其表示理解。

8.周村区市民反映:其是新城悦隽江山小区的居民,近两个月楼上住户生活噪音大持续扰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多次向物业、派出所反映未果,且物业管理服务差,认为其对声音比较敏感,但小区多户业主均反映该户噪音较大,现物业公司与派出所互相推脱,要求协调解决噪音和物业管理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诉求人反映的楼上住户为租住户,生活噪音大主要是该租户家中两个小孩经常打闹和日常做饭菜产生的。小区物业与北郊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先后四次组织诉求人与楼上住户进行调解,物业公司也提出为楼上住户协调更换其他房屋租住,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周村区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协调当地派出所、小区物业及社区居委会,组织诉求人与楼上住户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尽量化解邻里间矛盾,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万科翡翠书院小区北区业主,交房近2年,每逢下雨地下车库漏水严重,存在地坪漆经常破损、地面布满粉末、消防连廊布满尘土和脚印、电梯泡水严重等各种问题,要求协调解决;某地产经理面对业主反映问题态度蛮横无理,要求调查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针对车库漏水问题,现场发现一处车位上方排水管漏水,系一楼商铺自行改造导致,物业已联系商铺业主进行处理,1号楼负二层车库西侧墙面潮湿,但无明水,疑是凝水导致,已安排除湿;针对电梯泡水问题,现场查看电梯基坑已无水,去年已更换被泡部件;针对车库地坪漆破损和连廊破损及踩踏问题,建设单位前期已组织开展维修,但业主要求停止维修,并要求在维修的同时进行品质提升,部分诉求超出维修的范畴,开发企业与业主分歧较大,导致维修工程无法实施。关于地产经理工作态度蛮横问题,相关企业已按照我局要求约谈当事人,并加强人员管理。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督导建设单位加强与业主沟通,尽快完成维修工作。

10.周村市民反映:其2020年从周村区新城悦隽江山小区购买一套准现房,房屋质量太差,近两年针对防水质量、单元管道堵塞、全屋污水浸泡、地暖漏水大面积鼓包等问题一直在维修,至今无法入住,周村区住建局答复如维修不满意建议司法途径解决,认为不合理,要求一次性维修好,尽快入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针对“防水质量、单元管道堵塞、全屋污水浸泡”的问题,周村区住建局已于2022年会同建设单位、诉求人现场处理并已维修完毕。针对“地暖漏水大面积鼓包”问题,前期建设单位已进行了地暖打压实验,未见漏水。目前,建设单位已重新为诉求人铺装地板。

11.沂源县市民反映:其在西沙沟村的口粮地,2017年因新开发的印象书香房地产开发项目导致每逢下雨存水严重,其耕地内种植的玉米、树木等作物被淹死,开发商不承认,要求核实地块产权并尽快对淹死的农作物进行赔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一是赔偿问题。印象书香项目于2018年5月交付使用,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印象书香项目有改变红线外自然地貌等问题,且该项目与诉求人田地之间还隔有一地块,无直接证据证明此处田地被淹与该项目有关。前期,沂源县住建局和属地街道已多次出面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及属地街道出资10000元支付给诉求人。2023年6月初,诉求人又以此理由再次进行上访,诉求为其土地建设排水沟,6月份属地街道为其修建了排水沟。根据现场情况及前期协调情况,不再支持该诉求,如诉求人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权。二是土地权属问题,诉求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印象书香项目院墙西北侧、振华学校东侧、康源路南侧,该宗土地产权为历山街道北大岩村的集体土地。

1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原华轻大院棚改户,该处拆迁后需要建设国瓷公馆项目,2017年搬出后,至今没有回迁交房,要求加快交房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华轻公司(瓷景苑)项目于2017年5月份开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疫情、污染天气等因素影响,项目停工半年,另外受房地产整体市场影响,项目预售情况不理想,项目资金链紧张。为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张店区住建局组织建设企业多方筹集资金,解决项目资金困难。目前该项目已恢复正常施工,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地下车库消防、通风等工程的施工,预计项目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交付使用。

13.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高新区美力城小区业主,2022年9月份,楼上住户卫生间水漏到其卫生间天花板,导致房屋被浸泡,先后找过开发商、建设局、施工方,都无法找到漏水点,至今未处理,要求协调解决房屋漏水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诉求人反映的房屋于2021年5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为毛坯交房,交房时诉求人及楼上业主对房屋防水、给排水系统进行了签字确认。交房后,诉求人及楼上业主分别对各自的卫生间顶板、卫生间地面进行了自行装修改造(铺设瓷砖、螺栓固定吊顶等)。如果是管道故障导致漏水,由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如果是业主装修破坏防水导致漏水,根据《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需诉求人向楼上业主维权。今年6月5日、6月16日,高新区建设局组织开发企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艺诺管道测漏公司、社区网格员对诉求人楼上住户的卫生间管道进行了三次打压试验,均未见异常,可基本排除卫生间给水管道漏水。7月3日,高新区建设局再次组织开发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社区网格员共同到诉求人家中召开协调会。诉求人要求再进行两次打压试验,但是楼上业主不同意再进行打压试验。如诉求人对装修造成的防水损坏有争议,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以上情况已向诉求人解释说明。

14.临淄区市民反映:其是朱台镇宋桥村一位村民,欲通过养殖鸡鸭解决生活问题,政策规定必须土地进出平衡才能办理养殖手续,其居住村镇不符合进出土地平衡的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希望考虑其实际情况,协调办理养殖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诉求人拟在朱台镇宋桥村北位置养殖鸡鸭,拟用地面积约10亩,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一般耕地,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建议诉求人联系朱台镇政府,由朱台镇政府负责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备案。完成备案后,由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及时上传自然资源部备案系统。已向诉求人解释说明。

15.外地市民咨询:其目前在外地工作,想考到淄博,咨询外地人在淄博市购房有无优惠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购买新建住宅给予阶段性购房补贴的通知》,在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还可提高契税补贴比例,可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申请。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张桓路3号院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其中有三分之一面积没有纳入改造范围,住建部门答复是按照小区围栏现状进行改造,要求核实按照现状改造的法律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与小区居民家中土地使用证的面积相吻合,确定有三分之一没有纳入改造范围,因该小区是一个整体、不容分割,要求协调市住建部门实地勘察对该小区进行整体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张店区张桓路3号院已列入2023年张店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小区8栋住宅楼已全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在老旧小区改造前,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丰苑社区已征求小区居民意见,根据居民意愿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范围,并对改造方案进行了公示,目前该小区正在施工中。诉求人反映的未改造的三分之一,实际是小区围墙之外沿猪龙河绿地部分,2022年猪龙河升级改造工程已将该空间进行了提升改造,已无需再改造。

17.临淄区市民反映:其2019年给辛店街道绿化种植树木,包括近3年的维护,街道至今没有支付工人工资,要求尽快支付。

临淄区回复:诉求人反映的是临淄区辛店街道城南新城暨棚户区绿化项目,由临淄区辛店街道组织实施。诉求人向该项目七标段提供施工材料,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工程款未支付。前期,辛店街道已向该标段支付90余万元工程款,剩余的90余万元还未支付。在辛店街道已支付的90余万元款项中,已向诉求人支付工程款30余万元,剩余的工程款目前因财政困难,暂未支付给诉求人。辛店街道已积极筹措资金,剩余工程款将根据资金情况逐步拨付。

1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金石绿城小区业主,小区是划拨土地,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协调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金石绿城项目位于华光路以南、南京路以西,该小区所在宗地分别经淄政土划拨〔2011〕27号文件和淄政土划拨〔2021〕26号文件划拨给马尚街道(原马尚镇)石村村民委员会,用于村民住宅楼建设。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市政府批复给马尚街道石村村民委员会的,用于村民还迁安置房建设。批复中明确规定不得进行商品房建设及销售,同时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是对村民安置房做出的。因此该项目涉及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必须由马尚街道石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若石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办理。

1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金地华著小区业主,小区正在交房,但是一直未选定物业,前期定的是金科物业,但是该物业公司已破产,且服务达不到标准,小区业主坚决抵制金科物业入驻,要求协调解决。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金地华著为集美嘉悦小区二期,于2023年6月交房,开发企业已与金科物业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日。经核实,金科物业公司未破产,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约谈金科物业及开发企业,要求履行协议提高物业服务标准。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更换物业企业的诉求,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目前集美嘉悦小区(一期、二期)共1275户、入住283户,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还需36户入住才可成立业主大会。届时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启动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0.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博山区城东社区窝疃东苑小区业主,开发商拖欠电梯公司钱导致32号楼1、2单元电梯被私自停运,车库未完工,地下室没电,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协调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城东街道窝疃东苑小区32号楼为窝疃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设单位为博山区城东街道窝疃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自2022年6月以来,城东社区窝疃东苑项目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短缺,收尾工程进展缓慢。前期,城东街道多次协调筹集资金,帮助解决该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对接国能燃气、热力公司、电梯公司等单位解决项目燃气、暖气、电梯等配套工程安装问题,督促加快后续工期进度。下一步,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将继续推进处置。

21.外地市民反映:其因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到淄博出差,从淄博火车站出站口打车时部分出租车司机因路途较近对乘客进行拒载,且态度恶劣,要求加强出租车管理并提升出租车驾驶员的素质。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联系诉求人核实情况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了对淄博火车站出站口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车各类违规行为,并将情况通报城区各个出租公司,要求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营运,提高对乘客的服务质量。

22.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东部柳毅山公园正在施工,要求核实是否包括建设康养中心的规划;公园西侧的路现在取名为和山街,过去是企业内部道路,现在路不通畅、配套设施不完善,要求予以改善。

张店区回复:针对康养中心规划问题,目前正在施工的工程是柳毅山公园一期项目,为康养中心配套工程,不包含康养中心。康养中心项目正在调整土地规划阶段,待土地规划调整完毕后再进行康养中心的设计、施工工作。针对和山街道路问题,柳毅山公园西侧道路名称为和山街,位于雪银小化纤小区与天鸿万象小区之间,目前不属于市政管辖道路,也不在柳毅山公园工程范围内。前期,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协调天鸿万象小区开发商对该路进行了硬化、修整,该路整体不存在通行不畅的问题。经与诉求人核实,其实际反映该路北段有一处拐弯,位于天鸿万象小区在建工地与柳毅山公园在建项目中间,两处工地设置了围挡,造成道路拐弯处会车有一定困难,体育场街道办事处已协调柳毅山公园施工方对施工围挡进行挪移,方便车辆通行。

23.淄川区市民反映:其原是淄川龙翔粮油贸易公司的员工,2012年左右按照公司规定其50岁办理了内退,但是公司没有缴纳其2008年至2012年正常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尽快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经与淄博龙翔粮油有限公司对接,诉求人现为公司协保人员,之前曾实际参与工作,并每月发放工资,诉求人对公司反映的工作时间和工资都表示认可。我中心已再次告知淄博龙翔粮油有限公司,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要求公司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尽快补缴。我中心已向淄博龙翔粮油有限公司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将严格按照法定流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王舍汇智荣悦城商铺业主,整个商圈被绿化带包围,进出行人、车辆不便,要求留出进出通道。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后,认为诉求人诉求合理,已于7月5日组织施工力量,按照诉求人的要求设置了行人通行便道。

25.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龙泽苑小区业主,昨天5、6、7号楼的光缆、电缆、配电箱全部被烧毁,去年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维修不到一年又再次损坏,现在又需要业主自费二十几万进行维修,要求供电公司接手其小区的供电,实行一户一表改造。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龙泽苑小区5、6、7号楼供电线路发生火灾引发故障后,城西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于7月2日下午恢复供电。7月4日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两个方案,一是根据业主要求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二是对分户线路进行更换。目前正在征求业主意见,待意见统一后,立即按照确定的方案着手实施。

26.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东岳熙园小区业主,开发商在南侧与西侧道路设置了路灯,前期西侧一处路灯杆歪斜有安全隐患,向部门反映后置业公司将路灯全部拆除,小区交汇处视线盲区非常大,晚上看不见,易引发事故,要求解决路灯问题。

桓台县回复:诉求人反映的路灯位于东岳熙园开发企业红线范围之外,于2017年安装。使用多年后,有多处路灯及灯杆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坏,为避免给过往行人造成伤害,开发企业及物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六盏路灯进行了拆除,同时,对部分路灯的底座进行了加固处理。目前已于7月14日在原址安装路灯。

27.经开区市民反映:其2020年在名宇桂花园购买一套限价房,6月30日是交房日期,经实地查看高层房屋质量,存在地暖管道外露、墙面空鼓严重、外墙泡水起鼓、地面存在裂缝等质量问题,不需要其维修,要求补偿业主维修费处理质量问题;现物业要求预交水电费、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要求核实500元垃圾清运费有无依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7月3日,组织人员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地面混凝土裂缝、地暖管外漏、墙面空鼓问题属实,未见外墙泡水起鼓等问题。已责成开发单位积极履行维修责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预计8月5日前维修处理完毕。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诉求人反映小区物业收取的500元垃圾清运费,是其房屋装饰产生的垃圾清运服务费,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的住宅装修服务合同中已有约定,依据是按照产生的垃圾量和市场价约250元/车*2车估算得来。

28.周村区市民反映:周村区汇龙湾西侧沿街商住两用门市房,后面消防通道被用户违规搭建房屋,私自更改管道,导致营业房总下水管道堵塞,返水严重、雨水无法排出,要求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周村区汇龙湾西侧沿街商住两用门市房楼后空地有4户业主搭建了房屋,街道办事处现已责令业户提供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相关手续将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预计3个月内完成拆除。针对公共污水管道堵塞导致营业房室内返水问题,街道办已对管道进行了疏通,污水管道恢复正常使用。诉求人提出要求将公共污水管道进行更换和北侧路面进行改造,经街道办事处征询,该处营业房业户未达成一致改造意见。为确保此处排水,已在该营业房北侧东边围墙处开设一处排水口,确保诉求人房屋北侧雨水能够正常排放。

29.外地市民反映:其两年前在周村区碧桂园云璟湾购买一套住房,小区门口每逢下雨积水严重,无法进出,多次反映未果,要求明确修路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市民来电后,市住建局立即与周村区住建局现场核实。碧桂园云璟湾小区东门北段至沿河路原为碧桂园开发单位的工棚区域。为解决业主出行问题,周村区住建局已经协调开发单位对工棚房区域进行了部分拆除,形成双向通行的便道,用于居民出行。另外,小区居民可以向东通过流苏园沿街商铺铺装路南北通行至沿河路和西坞北路。针对下雨积水问题,周村区相关部门将加强防洪排涝管理。同时,该小区东门南段至西坞北路地块也已规划道路,但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道路建设需办理征地手续,下一步,属地政府将继续跟踪推进该段道路建设。

3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云龙华庭小区业主,由于不是一户一表,一直不清楚水费计算方式,其2021年搬走,房屋开始对外出租,2023年年初原租客退租时,物业答复租客的物业费用(含水费、电费)已经全部结清,2023年2月将房屋租给新租客,2023年6月物业通知需要交物业费(含水费、电费),经查询物业明细中包括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水费,原因是当时没有计算收取水费,但是原租客已经搬走,要求物业向原租客收取之前的水费或者物业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张店区云龙华庭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水费缴纳时段的告知义务,经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云龙华庭小区物业公司已经承担诉求人反映的水费问题。

3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齐润花园小区业主,2021年10月已经交房,储藏室需要交房后两户进行分割,2022年3月底交付储藏室,去年已经分割完,与其分割储藏室业主由于与房开公司有争议,一直占用其储藏室,要求协调交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我局积极督导开发公司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协调,诉求人已同意更换储藏室,后续我局将监督开发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

32.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城东街道青龙山片区住户,小区周边有存续近10年的大集,持续时间长、扰民严重,要求协调解决集市扰民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博山区城东街道青龙山大集每逢农历3、8日群众赶集,确实存在扰民情况。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城东街道办加强大集期间的经营管理,避免给周边居民造成出行不便、噪音扰民、垃圾乱堆乱放等不良影响。

3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张店区和平路康居苑小区业主,2021年交房,至今水、电、路都是临时的,没有大门,只有西边一条路,而且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由于开发商欠款等原因导致无法修路、正常供水供电,生活极不方便,要求协调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1.关于供水问题。该项目给水工程已通过供水相关部门验收,可正常使用。2.关于用电问题。张店供电公司提出因线路经过新兴社区居委会地块,要求新兴社区居委会出具允许其供电线路经过该地块的说明,马尚街道办事处正在跟进协调。前期市住建保障服务中心多次沟通协调,张店供电公司已将电源接入小区配电室,目前业主已可正常用电。3.关于大门和道路通行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大门已建成,位于小区东侧,小区有一条宽8米的中间道路供业主通行。前期,新兴社区张贴通知,因鲁中商务中心项目建设,将该中间道路封闭,且大门暂无法通行,业主可暂时通过临时大门出入。马尚街道办事处已协调新兴社区修建道路,解决业主通行问题。关于西侧道路地势低洼容易积水问题,社区将在修建道路时一并解决。

3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金鼎尚城C区业主,居住在2楼,1楼在小院搭建阳光玻璃房,给其房体和居住私密性带来不良影响,要求协调部门鉴定玻璃顶是否违建并予以查处尽快拆除。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现场查看,1楼业主并未建设阳光房,实际为玻璃顶花架,四周未封闭。经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商研究,该玻璃顶确实对2楼住户私密性、静谧性存在影响,本着不损害相邻关系利益的原则,已于7月6日上午协调1楼业主对玻璃顶予以拆除,并责成物业加强巡查,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5.淄川区市民反映:其2019年跟随双沟建筑公司在淄川区太河镇政府牵头的节能改造项目中从事更换门窗工作,至今拖欠其与工友50余人68万余元工资,要求协调尽快支付。

淄川区回复:诉求人反映问题为太河镇农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该工程由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合同价818.67万元。太河镇从2020年1月开始对该工程进行付款,截至2023年1月份共计付款206万元,太河镇已及时将上级已拨付的工程款拨付给承包方淄博市淄川双沟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由承包方自行分配使用。目前区财政资金紧张,经太河镇、区住建局积极协调争取,剩余工程款将根据资金情况逐步拨付,预计2024年2月9日前拨付部分工程款。

3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金鼎盛湖壹号小区业主,房屋还未交付,但是已经出现很多质量问题,包括楼体外立面凹凸不平,开发商没有公布整改方案、没有经过监管部门同意就擅自修补,后期会出现鼓包、外墙脱落等问题,因整个外立面的保质期为2年,要求开发商整改此方案并提交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整改外立面;要求协调房屋外立面质保期增加为5年;小区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和储藏室均存在漏水情况,要求彻底整改地下储藏室漏水问题;小区内绿化不足且水系设计落后,要求在池塘内增加过滤设备或将水池深度改为镜面水池;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人车分流,现告知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流,存在欺骗消费者问题,要求协调开发商按照承诺在地下车库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和通道;购房时承诺小区售楼处后期为居民会客厅和南大门,现开发商又告知一楼改为长者食堂、社区卫生所、物业,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协调保留售楼处的会客厅;开发商一直未公示小区建成后的效果图,要求协调公示效果图图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目前,盛湖壹号项目正处于建设过程中,合同交房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7月4日下午,张店区信访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张店区住建局、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房镇镇政府对盛湖壹号业主代表做出集中解答和处理。1.关于“擅自修补”的问题。该小区正处于正常施工和个别部位细部处理阶段,不涉及“擅自修补”的问题。2.关于外立面不平、脱落的问题。开发企业已与业主代表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找一家互相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盛湖壹号的外立面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部位出具整改方案,在交房前处置完毕。3.关于负一层、负二层和储藏室漏水的问题。项目还在建设过程中,部分部位的防水、棚盖还未施工完成,项目竣工时,诉求人反映的漏水问题会得到解决。4.延长外立面质保期的问题。房屋保修期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执行。5.关于绿化不足问题。该小区尚未竣工,未到达绿化、水系、景观、市政验收阶段,验收时如果存在绿化不足问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张店区回复:金鼎盛湖壹号项目位于盛湖路与上海路路口西北角。该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已建成8栋楼,楼内设施基本完工;二期正在挖地基;三期正在办理手续中。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之中,未验收未交房,无业主入住。1.关于小区售楼处后续用途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调查,批复总平面图中12号楼(售楼处)为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包含社区服务站、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物业管理中心、便利店、老年日间照料用房、社区卫生用房、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2.关于“人车分流”问题。经与诉求人核实,表示其买房时,销售人员告知是“人车分流”,其认为“人车分流”为人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但诉求人没有开发商宣传“人车分流”的具体证据资料。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调查,该项目批复总平面图中未体现人车分流设计。该小区开发商表示人车分流的具体情形已在小区沙盘上有所示意,具体规划为:小区南门售楼处位置,因无法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仅供行人通过;小区北门供人与非机动车通行,机动车从小区外的两个出入口通行,“人车分流”为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分流,且在小区沙盘上已标注了地上非机动车棚的设计。因目前“人车分流”无相应的法律定义与标准,诉求人也无相关的证据资料,且小区尚未正式验收交付,交付后的情形还不确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还不能认定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已与诉求人对接,告知其如有相关的证据资料可随时提供,如确实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7.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高新区中埠镇金岭铁矿生活区住户,小区于80年代左右建设,房屋没有保暖层,冬季供暖后室内温度只有17至18度左右,要求协调加装保温层,提高冬季供暖温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该小区已投入使用45年,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砖混结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要求,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鉴于该小区楼房为砖混结构且使用年限久远,已不适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王舍铁路小区居民,127路公交车从火车站南广场出发,到北广场停,导致西十路、王舍路路口—柳泉路、王舍路路口沿线居民没有到火车站的公交车,西二路杏园路、金晶大道杏园路两个站点无人乘车,认为浪费资源、规划不合理,要求协调进入火车站南广场,方便出行。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经实地调研,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店区人民医院、淄博商厦、市中心医院、人民公园等站点为127路乘客的主要出行站点,如将线路调整至南广场运行,将对金晶大道及共青团路上的站点乘客公交出行造成影响。另外,127路属于公交专线,其设置是为了方便外来游客在火车站南广场直接乘坐公交专线到达市内主要网红景点、热门街区以及部分烧烤店,根据覆盖区域及途经道路综合考虑,不适合调整至王舍路运行。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努力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璀璨珑府小区1期2批次业主,原先承诺2023年3月底交房,现在推迟到10月底交付,影响其孩子入学,经实地查看工地没有按照施工进度表推进且房屋装修质量差,其担心达不到交付标准,要求加强监管并尽快交房;要求开发企业协调其孩子可以在此房屋的划片区域内入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该项目前期涉及更换施工总承包单位,且受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施工进度缓慢。目前,开发企业已在售楼处公示了该标段施工进度表并按照进度计划推进施工,现已进行至室内精装和市政、景观施工阶段,每日施工人员约230人,后期将根据施工计划陆续增加施工人员。现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每天调度并定期到项目驻点,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力争早日交付。业主子女入学须以教育部门政策为准,开发企业已多次与教育部门沟通,但按照现行政策无法凭购房合同参与划片上学。

40.济南市民反映:其为济南山科绿森林环保公司企业负责人,其企业从事城市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咨询在淄博开办此类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7月3日诉求人已来我局洽谈此事,就开办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我局已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与其保持联系,进一步协调处理。

41.周村区市民反映:新城悦隽江山小区22号楼2单元西侧公用厨房、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开发商做坡度实验显示管道有明显回流现象,经查看管道井与规划图不符且加装了弯头,导致坡度容易回流,开发商表示有误差属于正常现象,要求对此整改并要求住建局明确答复不相符是否合规及依据;该楼1单元出现相同问题时开发商解释房屋下沉导致下水管道断裂,要求核实其所在单元是否有下水管道断裂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现场核实,未发现下水管道堵塞的现象;管道井现状与图纸相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2号楼2单元未出现下水管道断裂等问题。针对诉求人认为下水管道可能会断裂的问题,周村区住建局已对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表示将密切关注,如果2单元下水管道在保修期内出现断裂等问题,将及时组织维修。

42.桓台县市民反映:其为桓台县索镇花溪地小区二期业主,该小区在南门建设电动车棚,手续已审批完毕,但部分1楼业主在小院栅栏处私自留门后占用电动车棚规划用地在内吃烧烤、放烟花,并多次阻挠施工导致电动车棚停工至今,二期业主无法使用充电车棚,多次反映未更新施工进度,要求尽快建设充电车棚、归还公共用地。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目前,社区已完成选址工作,正在履行规划审查程序,待公示并征求完业主意见后开始建设,解决业主充电难的问题。同时,对业主在小区公共用地吃烧烤、放烟花等行为,已责成物业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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