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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 杨柳青)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近日,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五家分行和一家支行被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北部湾银行6家被罚的分支行中,有四家是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其中,北海分行没收违法所得14489元,并处60万元人民币罚款。钦州分行没收违法所得65491.20元人民币,并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贵港分行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6549.46元人民币。此外,北部湾银行凭祥友谊大道支行处以70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821.27元人民币。

另外,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轧差业务与货物贸易超期限退汇,没收违法所得81272.58元人民币,处以罚款85万元人民币。北部湾银行柳州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

北部湾银行6家分支行共被罚款320万元人民币, 没收违法所得约20.1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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