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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户指南
父母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在领取结婚证前出生的子女,或者父母未领取结婚证的子女,或者母亲失踪或者死亡的子女。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与其他异性生育的子女原则上不予处理)
。☞
审理标准
(1)
申请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原则是只处理一个孩子入户;(2)父母在领取结婚证前所生子女;
(3)父母未取得结婚证的子女;
(4)失踪或死亡的母亲;
(五)父母一方再婚后户籍入京,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后规定投入户籍的,
改判子女抚养关联必须满2年以上
(变更抚养关系的时间以公正书或法院判决书的时间为准)。☞
办理程序
申请人必须持有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向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申请
,父母户籍所在地分局(县)开设户政大厅的,必须向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县)批准,经市局批准。☞
必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名);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4)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住宅证明(指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六)父母非婚子女,必须出具当地司法机关的亲子鉴定书;
(七)母亲失踪的,应当提供法院公布的失踪判决;母亲死亡的,应当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八)父母非婚子女,必须出具监测公证书、法院判决书;
(9)父母第二次婚姻户籍进入北京后,必须提供企业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示再婚前生育子女确认,无部门由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父母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公证子女抚养关联合同或法院判决;
(10)证实其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