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曹媛


(相关资料图)

编 辑丨辛继召

图 源丨图虫

近日,《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该贴息项目对2022年6月至12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实施细则》共有六章二十三条,其中贴息对象,贴息标准,贴息申请及拨付流程是核心内容。

《实施细则》中明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贴息:

第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

第三,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四,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

第五,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实施细则》对贴息期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实际用款时间未满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贴息,贷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贴息。实际用款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贴息期满时贷款余额计算贴息。

而在贴息申请和拨付流程方面。《实施细则》规定,该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补贴。在“首贷户”产生后,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资助对象条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制作首贷户名单。各银行机构靠前服务、主动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自主查询的信用报告进行比对佐证。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强调上述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缩短“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不予贴息的情形: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贴息。贷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贴息。

《实施细则》落实了此前发布的《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今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若干措施》,其中第7条提出,“加快拓展‘首贷户’,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实施‘银行减免+政府贴息。’”。《若干措施》还提出2022年要新增“首贷户”2万户。

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据深圳银保监局数据显示,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21.4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15个百分点,2022年6月末贷款余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2020年“百行进万企”活动开展以来,两年来累计新增小微“首贷户”29万余户,设立广东省首个首贷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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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祝浩杰 实习生 林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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