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部门集中开出百万以上罚单,重拳整治银行违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4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官网一次性公布了39张罚单,因存在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秦农农商行等5家机构及3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和警告。其中,5家机构合计被罚金额超1200万元。

除此之外,银保监系统也在近期公布了多家大行在贷款等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11月4日,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均被处以百万元以上的罚款,合计被罚多达137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央行开出39张罚单,剑指反洗钱违规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央行及各分支机构官网后发现,近日多家金融机构因违反《反洗钱法》被央行处以重罚。一些受访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近年来反洗钱领域大额罚单不断,一方面与国际反洗钱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大背景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本身存在短板的机构在严监管环境下更容易暴露出来。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11月4日披露的39张罚单显示,被处理的主体包括3家银行,1家期货公司和1家支付机构,以及相对应34名责任人,机构罚单金额达1216.2万元。

具体来看,收到最多罚单的是陕西秦农农商行,该机构和责任人共领到25张罚单。该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及征信管理规定被予以警告,并处469.2万元罚款。而被处罚的责任人包括时任该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孟某某、时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朱某某等25名人员。

另外,工行陕西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及征信管理规定,被予以警告,并处525万元罚款。时任工行陕西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齐某某、时任陕西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艾某某、时任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王某等6名责任人,对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而被处以4千元到3.5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样是国有大行分支机构的交通银行陕西分行,也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180万元。时任交行陕西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李某某等3人分别被处以2.5万元至4.6万元不等的罚款。

除银行外,违反《反洗钱法》的还有期货公司,西部期货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西部期货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闫某被处以2万元。此外,陕西易通商联网络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

有研究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反洗钱领域成为近年监管的一大焦点,其既有外部因素推动,也有内部因素作用。从外部来看,整体国际环境对反洗钱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管越来越严格,中国也在逐渐规范,例如修订反洗钱法等。该研究人士指出“这也是近两年反洗钱罚单频出的最重要原因,即监管对反洗钱越来越重视。”

7家银行合计被罚2065万,贷款挪用成“重灾区”

除央行外,银保监系统近日也在继续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

券商中国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信息进行梳理后发现,近日多家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因为贷款挪用或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开出百万级大额罚单。据统计,建行、农行、招行、交行、兴业5家大行和龙江银行、盘锦银行2家中小银行合计被罚2065万元。

具体来看,据银保监会官网11月4日披露,交通银行被罚500万元,该行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时任交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龚某对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类似的是,招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和“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2项违规被罚460万元;建设银行涉“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和“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3项违规被罚260万元,建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刘某被处以警告。

同日,兴业银行因“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行长荣某某、分行副行长许某对于债券承销业务违规负有责任,均被处以警告。

另一家因贷款业务违规的是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该行主要涉“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和“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2项违规。值得注意的是,该分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5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355万元,被警告的责任人多达10人,2人还被罚款5万元。

除了大行外,位于东北地区的2家银行近日也被开出大额罚单。龙江银行鸡西分行因“贷款‘三查’不严”、“质押物管理不到位”和“以贷转存”3项违规,被鸡西银保监分局罚200万元;盘锦银行因“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外包管理职责存在缺失”和“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4项违规,被辽宁银保监局罚款140万元。

责编:杨喻程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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