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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600048)于3月3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使用合作模式开发,各方股东原则上需按照权益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由此形成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为房地产业务正常经营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特点。 2022 年末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632.43 元,2022 年净增加额度为 26.64 亿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要求,为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净增加额度不超过150 亿元,单笔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按行业惯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原则上可以按照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并形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与合作方股东的资金往来,该往来系行业惯例及经营需要。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资助情形为公司对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等形成的财务资助,具体包含以下情况: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被资助对象可能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而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相关财务资助情形。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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