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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利

11月18日晚间,证监会连发两则征求意见通知,包括《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深化指导意见》)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中介指导意见》)。

证监会表示,为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强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职责作用,制定了两则指导意见。

据悉,《深化指导意见》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4个方面的12条措施。

而《中介指导意见》着眼于推进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提出了强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规范、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等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证监会指出,强化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主承销商应当督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健全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推动《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切实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为交易所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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